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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处理
2012-09-18 17:16:59   点击:

对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处理
1、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依据《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或与北京市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朝阳区芍药居甲2号院内1楼215室。电话84623125)联系解决。 
2、关于评估相关费用,根据《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办法》第十五条“拆迁评估技术鉴定费按照本市价格管理部门核实的标准收取”,由申请人承担;裁决机关委托专家委员会对评估报告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当事人承担。鉴定意见书认定另一方当事人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有重大错误或者其评估结果与鉴定结果差额超过5%的,鉴定费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委托评估合同中对鉴定费的承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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