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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的公房不能卖
2012-09-18 17:22:43   点击:

承租的公房不能卖
李某在西城区有一处平房,该房的产权属于当地房管所,李某是只有使用权的承租人。2005年8月,李某为将他承租的这一处公房出售,与北京美丽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售房协议。协议签订了委托售房期限,同时约定,若因国家政策原因发生变动,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协议签好后不久,美丽家园公司联系到了买主,并收取了买主2万元定金。与此同时,美丽家园公司按照和李某签的协议,给了李某售房定金14250元,并依据双方委托代理关系,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公房使用权移转手续,欲将公房承租人的名字由李某改为买主的名字。不料在办手续中,房管部门告知,按规定,公房承租人无权将自己承租的公房出售,结果买卖没成。后因定金等问题,美丽家园公司将李某告上东城法院,要求终止卖房协议,返还14250元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委托售房合同未能正常履行,是因公房管理单位行使管理职能,而不予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原告同被告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积极寻找购房意向人、到公房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权转移手续,可见,原告对此后发生的事实是未曾预料到的,原告对未能实现被告委托事项并无过错。现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委托代理期限已过,该合同已经终止。在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若因国家政策原因发生变动,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据此判决李某返还北京美丽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14250元。
    关于公房买卖问题,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曾于2002年12月18日下达一份《关于开展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为,除按照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可以向承租人出售的公有住房外,其他直管公有住房均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但该通知注明公房使用权交易试点至2003年12月31日结束,且未再下达新的文件。也就是说,目前北京不能进行公房使用权的买卖交易。对于卖主,如果将自己承租的公房卖给他人或出租给他人开买卖,就有可能被产权单位,取消你的承租权,对于买主,有可能是钱、房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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