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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协议的内容对其性质及效力的影响
2012-09-18 17:08:22   点击:

从分析合作开发协议的三个法律特征可以看出,合作主体的特定性和合作标的的特殊性是界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而合同内容所体现的本质特征则是判断合同性质的要件,而非认定合同效力的标准。如果一个合同的内容不能体现“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特征,将不因此而被认定为无效,法院将根据其出资的情况和获益的方式分别认定为不同性质的合同,然后再根据合同的性质,适用相应的法律规范来确定合同的效力,司法解释第二十四至二十七条分别界定的常见的四种合同性质。 
 本文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北京拆迁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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