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取得房屋所有权是能够处分房屋的前提,若夫妻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则该房屋不能当成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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