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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买房 一方装修 离婚房子归谁
2012-09-18 17:25:48   点击:

 【案例】2008年3月,男孩小谷和小李登记结婚。婚后,小谷的父母出资在太原市购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商品房。产权归在小谷名下。房屋购买后,小李家出钱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家电。今年年初,两人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小李提出房子的装修费用全部是她承担的,房子应算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 
  【法条援引】《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律师解释】在许多地方,传统的观念仍然是结婚时男方承担买房责任,女方一般出装修费或购买其他生活用品。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况,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这部分出资应认定为受赠子女个人所有。装修是对房屋的添附,不能作为房屋的份额进行分割。也就是说,离婚时,小谷应返还对方这项费用。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法律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说,想要得到补偿,小李要有能够证明自己曾支付过装修费用及具体的花费数额的证据才行。比如装修材料的收据或者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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